2009/02/20

淡水租書店事件

這篇因為關係到刑法235條,反正在BLOG上怎麼罵這刑法235條也不會消失,要詳細談會有一堆法律跟解釋文的問題,有興趣的可以自己找資料,加上這件事情的後續發展可能還有機會觀察,所以暫時不加入個人陳述,這篇主要僅作為新聞備份,連結隨時可能失效。
(像這種事件,新聞中永遠也找不到真實)

中時電子報
查抄色情漫畫 銬回女工讀生 2009-02-20 中國時報 【林金池、蔡偉祺/北縣報導】 淡水有三家漫畫出租店因陳列日本暢銷漫畫《航海王》(又名海賊王),上周三被警方認定違法,不僅未持搜索票入內搜索,還將女工讀生以現行犯「銬回」法辦,身心受創的女學生至今忘不了冷冰冰的看守所,嚇得每天以淚洗面、不敢出門。
 十一日晚,淡水警分局水碓派出所兩名警員與一名便衣刑警,到轄區水源路三家漫畫出租店查察,認定店內擺設的《航海王》漫畫屬於暴力與色情書籍,違反刑法第兩百卅五條妨害風化,將店內女工讀生以現行犯「銬回」派出所,接著通知店老闆到警局製作筆錄。
 網友聲討 批違反比例原則
 店內女工讀生就這樣被銬上警車帶走,無論業者如何央求:「放了工讀生,有問題找負責人」,警方依舊不為所動,這些女學生回想事發經過忍不住發抖流淚,忘不了冷冰冰的看守所,更害怕人生就此留下前科汙點。
 警方的大動作引起熱烈討論,不少網友群情激憤、幹譙聲不斷。「有這麼嚴重嗎?《航海王》電視都有在播耶?」「警察沒事幹嗎?還是店家沒付保護費才會找麻煩?」「將女工讀生『銬起來』真的太超過了啦?違反比例原則!」「現在是警總時代嗎?警方濫權到無法無天?」
 記者實地走訪,發現水源路三家漫畫出租店被查抄後,已有一家遭警方強迫歇業,另外兩家雖然生意興隆,但記者表明來意後,店內工讀生不願多談,僅強調非當事人,不方便表示意見。
 警方:開放空間不需搜索票
 淡水警分局長艾鵬澄清,警方僅針對店內擺設的色情漫畫查抄,部分查扣漫畫內容充滿「人獸交」等情節,並非因為《航海王》遭移送。
 至於移送女工讀生部分,網路上指稱有三、四名女工讀生被警方帶走,艾鵬強調,警方值勤時店內僅有一名女工讀生,同仁無奈只好將她帶回製作筆錄,但並未上手銬,直到隔天移送法院時,才依程序將女工讀生上銬。
 淡水警分局行政組長鄭有益強調,漫畫出租店為開放空間,入內查緝色情書刊不需搜索票,這與日前泰山光碟店不同,同仁依法執勤並無不當。

五天抄兩次 業者:標準何在
2009-02-20
中國時報
【林金池/專訪】
 「五天內連抄兩次太誇張了,我們又不是色情書店,缺績效也不該這樣搞法!」「警察說暴力就暴力、色情就色情,民不與官鬥,我們能說什麼、敢說什麼?」淡水一家漫畫業者受訪忍不住大吐苦水。
 業者表示,警方當天到店內查抄完全不聽解釋,把一批他們認定違法的漫畫扣走,偏偏認定標準在哪也不曉得,接著就把幾名女工讀生用手銬銬走,嚇得女工讀生當場哭了出來,差點下跪求情。
 業者說,當天被查扣的有《克亞樹的夫妻成長日記》,這本書被認為色情,他們無話可說,但敘述海盜冒險故事的《航海王》漫畫,居然會被認定為暴力漫畫,這就令人難以接受,但警方只丟下一句「如果警察有錯,法官會還你們清白!」
 業者表示,他經營的只是單純的漫畫出租店,門口也放置十八歲禁止進入的招牌,不懂警方為何來找麻煩,漫畫書如果有問題,警方該去找上游出版社,怎麼會找漫畫書出租店?就好比牛奶出問題,不找生產廠商,卻法辦便利超商一樣可笑。
 業者強調「官不與民鬥」,為了繼續生存只好忍辱負重,但希望警方訂出可依循的標準,不然全國這麼多漫畫出租店,為何單單只找他們幾家開刀?且執法過程也明顯違反比例原則,實在令人難以信服。


NOWNEWS
查色情漫畫 銬走女工讀生?網友:警執法過當!違反人權
(2009/02/20 11:35)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工作的漫畫店陳列日本漫畫《航海王》(又名海賊王),在漫畫店工作的女工讀生竟然被警方當作現行犯「銬走」?這則網路消息傳出,引來許多網友對警方撻伐,淡水警分局長艾鵬澄清,警方針對店內擺設的色情漫畫查抄,部分查扣漫畫內容有「人獸交」等情節,並非因為《航海王》。 網友多數認為,由於《航海王》在台灣的電視頻道已經有播送過的紀錄,警方主觀認定《航海王》是色情、暴力的漫畫,並且對女工讀生貿然上銬帶回,這樣的執法過程已經違反比例原則。 淡水警分局行政組長鄭有益指出,漫畫出租店為公共開放空間,入內查緝色情書刊不用搜索票,因此同仁依法執勤並無不當。 女工讀生的同學表示,該名女工讀生當天被拘留在警局,睡在地下室,還帶了手銬。根據報導,該位身心受創的女學生至今忘不了冷冰冰的地板,目前情緒還是無法平復。移送女工讀生部分,艾鵬強調,警方只有將她帶回製作筆錄,但並未上手銬,隔天移送法院時,才依程序將女工讀生上銬。 根據刑法235條所示:「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只是「猥褻」之定義已成主觀認定,在不同的判例中可以看出人類對於「猥褻」的感受落差極大;現在雖有司法院大法官會議解釋釋字617號解釋文認定,將「暴力、虐待或人獸性交等而無藝術性、醫學性或教育性價值之猥褻資訊或物品。」做了稍為詳細一點的描述,不過所謂的藝術性與教育性卻又是「各自表述」。 先前有婦人挖了兩株市價僅僅兩元的波斯菊,被警方依竊盜罪移送,甚至還被扣上手銬腳鐐;這次又發生女工讀生疑似被上銬帶走的狀況,讓人不禁感嘆,難道法律之前,一般老百姓和前總統陳水扁果真是尊卑有別嗎?

自由時報
警方執法過當? 淡大女工讀生遭上銬 【13:51】
〔本報訊〕警察執法再惹爭議?媒體報導,淡水警分局12日晚間在淡江大學周圍光碟、漫畫出租店內,查獲3起違法販賣色情光碟及書刊案,警方竟將2名打工的淡大女學生依妨害風化罪嫌現行犯,上銬帶回警局偵訊。事情曝光後,引發大學BBS站網友強烈撻伐,有網友直呼,警察時代來了!據了解,警方當晚在淡大周圍水源街二段漫畫、光碟出租店內展開同步搜索,查獲三一、白鹿洞、錦城3家店家違法販賣色情光碟、漫畫,並查禁上百本書刊及部分光碟,同時將出租店負責人以及2名打工的淡大女學生依妨害風化罪嫌帶回警局偵訊。由於時間過晚,警方在偵訊過後,將負責人以及2名打工的女大學生留置派出所,隔天移送士林地檢署偵辦;檢察官訊後,未裁定交保,即讓他們回去。事件曝光後,引發網友不滿,認為是台中縣一位在路旁摘2朵波斯菊婦人,日前遭警方以現行犯上銬帶走翻版。

濫權上銬女學生? 警:依標準程序上銬 【14:56】
〔本報訊〕淡水警分局追查違法販售色情光碟及書刊時,將打工的2名淡大女學生上銬帶回警局偵訊,引發網友不滿。淡水分局副分局長曾永輝今天澄清表示,只有在隔天移送法院的過程中,才依解送人犯標準程序銬上手銬,並非外傳在漫畫店中,就將工讀生依現行犯上手銬帶回警局偵訊。曾永輝也說,當時被查獲違法販售色情光碟及書刊的3家出租店中,只有一家負責人在場,另2家則是由2名自稱店長的1男1女出面,因此才將他們帶回警局偵訊,當下並不知道這2名自稱店長人士,其實是淡大學生。此外,有網友指控,警方連知名日本動漫畫《海賊王》,也以「暴力漫畫」為由查禁,並質疑警方認知「《蠟筆小新》露屁股就是色情」。對此,曾永輝解釋,事實並非如此,當時警方在3家漫畫書店查扣的是2套書籍《女豹》和《思春期的誘惑》,原因是內容出現人獸交等不堪入目的色情暴力畫面。曾永輝強調,當天查扣的107本書刊中,只有這2套書籍,並未外傳包括《海賊王》等知名漫畫,盼網友不要以訛傳訛。

台視新聞
查色情漫畫 女大生工讀被上銬 女生涉妨害風化 同學上網叫屈 航海王成限制級 警查扣挨批
2009/02/20 報導記者:王李中彥

警方執行公權力再度引發爭議,台中縣才發生一名婦人在空地摘花,被銬上手銬移送法辦的爭議,最近台北縣淡水分局員警,也大動作對涉嫌販賣色情漫畫書店裡,打工的女大學工讀生,上手銬帶回警局留置偵訊,這事件在淡江大學校園裡持續發酵,BBS網友也罵翻了,痛批警察根本小題大作。
租書店架上的熱門漫畫航海王,竟然是18禁的限制級出版品,甚至還讓在漫畫店工讀的女大學生,成了妨害風化的現行犯,被警察銬上手銬,真的有那麼誇張的事嗎?台北縣淡水分局警方,在淡江大學附近的漫畫店,查緝限制級書刊與光碟.結果認定已經查扣到證據,隨即把業者與打工的女大學生,列為妨害風化現行犯,銬回警局偵訊.警察到漫畫店抓違法,超級有效率.一個晚上,連續臨檢了錦城,白鹿洞等三家店.其中還有間三一書坊,經過警方這一抄,連生意都做不下去,乾脆暫停營業.至於被抓走的女大學生,同學也紛紛上網替她們叫屈.批評警察無情的將女孩子上銬,還留在冰冷的警局地板過夜.有人更爆料警方亂抓一通,連熱門動漫航海王都被當成限制級出版品.逼的淡水分局趕緊出面滅火.再三聲明,一切依法行事.甚至還認為,沒有把打工的大學生當做犯人,與當事人說法差距很大.是不是為了搶效績,小題大作.外界自有評斷.

聯合新聞網
警查違法租片 2淡大工讀生上銬
【聯合報╱記者林敬殷、校園特約記者吳依芃/台北縣報導】
2009.02.20 02:24 am
一周前,台中縣一位在路旁摘兩朵波斯菊的婦人遭警方以現行犯上銬帶走,引發社會「警察濫權」爭議尚未平息,上周台北縣淡水警方演出翻版,將淡江大學附近光碟、漫畫出租店打工的兩名淡大女學生,以妨害風化現行犯上銬帶回警局,並移送法辦,引發大學BBS站網友強烈撻伐。
警方在淡大附近光碟、漫畫出租店查獲三起違法販賣色情光碟及書刊案,兩名念淡大的女學生只是來店打工,賺點生活費,竟被警方依妨害風化現行犯上銬帶走,網友直指是台中縣摘兩朵花「兩元重刑犯」的翻版,質疑警方執法過當。
警方當晚將兩名大學生上手銬帶回警局偵訊,因時間已晚,遂留置派出所,隔天移送士林地檢署;檢察官訊後,未裁定交保,即准他們回去。
校方是在事後媒體查證時才得知此事,未能即時在女學生面臨警方「大動作」時給予協助。
淡水警分局十二日晚間在淡大校外的水源街二段附近漫畫、光碟出租店同步搜索,查獲「三一」、「白鹿洞」、「錦城」三家涉嫌違法販賣色情光碟、漫畫,查禁上百本書刊及一些光碟,將出租店負責人以及兩名打工的淡大女學生依妨害風化罪嫌現行犯帶回警局偵訊。
有網友以「跟漫畫店老闆聊天的內容」為題,指控警方連知名日本動漫畫「海賊王」,也以「暴力漫畫」為由查禁,並質疑警方認知「蠟筆小新露屁股就是色情」,更有網友懷疑警方在業績壓力下亂抓人,還有網友大呼:警察時代來了!
警方澄清,「海賊王」並未遭警方查禁,懷疑有人故意搧風點火。記者試圖連絡店家、工讀生,均以時機不適宜或不願評論為由拒訪。

2009-2-21自由電子報
取締色情書刊銬學生? 警喊冤
〔記者黃其豪/台北報導〕台北縣淡水警分局日前到淡江大學校園附近取締店家違法出租色情漫畫書刊,被網友在留言板批評執法過當,甚至將工讀生上手銬;警方昨天喊冤,指只有解送地檢署時才依規定上銬,執法並無不當。
2月11日,淡水警分局行政組警官率中山路派出所、水碓派出所警員,到淡大附近3家漫畫出租店,查獲「思春期誘惑」、「女豹」等色情書刊,將現場的2名淡大女工讀生帶回,但未查扣「航海王」等一般漫畫書。
警方強調,當時漫畫店負責人未在場,顧店的員工即現場負責人,可依「現行犯」帶回偵訊。縣警局督察室昨天到淡水警分局調閱當天錄影畫面,確定沒有對2名淡大女學生上手銬。
警方說,他們依法取締卻引發風波,令基層警員很氣餒,對取締過程一知半解的學生在網路錯誤描述,再經部分媒體以台中偷2朵花的案例做比擬渲染,取締過程被扭曲,嚴重打擊警察士氣。


淡水分局取締色情暴力書刊出租店相關說明

新聞日期: 98.02.20
發佈單位: 新聞處
發佈類別: 北縣新聞
詳細新聞內容
標題:本局淡水分局取締色情暴力書刊出租店相關程序說明一、臺北縣政府警察局針對淡水分局取締色情暴力書刊出租店,本20日媒體報導「上銬工讀生以妨害風化現行犯帶回偵辦」1案,周縣長及林國棟局長非常重視,指示召開專案檢討會,會中邀請台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及縣府法制局長、警察局重要主管參與討論,淡水分局偵辦本案將工讀生(均擔任書店店長)未上銬帶回偵辦,移送地檢署時以現行犯上銬辦理移送。二、本案係因目前警力考量且避免人犯脫逃,導致社會責難及員警觸犯疏縱人犯罪嫌,目前員警在逮捕現行犯時,一律會上銬並解送至地檢署,經此事件,本局將要求各單位員警更應個案考量且符合刑事訴訟法、警察職權行使法、警械使用條例及相關行政規則,且會要求所屬員警於執行相關勤務時,切實遵守相關法令規定及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九條,執行拘提或逮捕,應注意被告之身體及名譽;及解送人犯辦法第十一條,執行解送應顧及人犯之名譽及安全等相關規定;另參酌警察機關拘捕留置人犯使用警銬應行注意要點,綜合判斷執行方式,並注意比例原則,且應審慎執行。三、目前刑事訴訟法規定對於所犯為1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罪,警察機關得報請檢察官許可不予解送,如能修法放寬為3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罪,對於微罪現行犯的處理,會更有利於不小心觸法民眾,如能透過修法檢察官許可不予解送處分權能轉移至司法警察機關主管長官,更能加速處理微罪現行犯。資料詳洽:臺北縣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 大隊長周幼偉 電話:(02)8072-5454轉2160電子信箱:f24421@tcpsung.gov.tw

1 則留言:

匿名 提到...

淡水警察局都是這樣對待一般老百姓的.
好像他們是天皇老子,曲解法令,擴大解釋法律條文,所有人先當有罪推論,而不是法律的無罪推段論,可悲啊~台灣的人民,還好意思說中國大陸的無人權,50步笑百步.警察的上級單位也該好好的管一管.